为什么说讨厌这个人,先来看一篇报道
出处:http://man.eladies.sina.com.cn/n/2007-08-14/143437787.html
孙海英:同性恋就是犯罪
昨天上午,由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第二届“东方情感文化论坛”在南京开幕。受邀但没有到会的嘉宾孙海英语出惊人,称“同性恋就是犯罪!”社会学家称同性恋只是一种生活方式,孙海英的说法为“无知”。
孙海英:我就是觉得他们不对
本次论坛邀请了李银河、张纪中、王鲁湘等知名人士探讨中国人的爱情观和婚姻家庭现状。但他们的风头被并未到会的孙海英抢走,他在接受江苏广电总台记者采访时语出惊人:“同性恋就是犯罪!”“允许网上的青年人在到处讲同性恋,这是什么逻辑啊?这简直在毁灭人类啊,这是对整个人类的一种背叛,这种事情谈都不要谈,非常肮脏,谈都不要谈,这是在犯罪。”
本报记者随后致电孙海英求证此事,孙海英承认是自己说的,“有史以来人类已经定了这是罪,你自己不认为是罪就不是了吗?这当然是犯罪。”记者问他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,孙海英说,“我没有依据,但是人类历史上有的是依据。你往上追溯一下,人类所有的历史里边, 同性恋就是犯罪。甚至骄傲、撒谎都是犯罪。我觉得人类不管犯什么错,只要改了就行,迅速改掉就好了,栽在里面很痛苦的。”孙海英并表示自己不怕得罪同性恋群体,因为“同性恋本身就不对啊。我也没说不让人犯罪,他们觉得同性恋是对的,我就觉得不对。”
法律专家:说法不负责任但没有侵权
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出席论坛的社会学家方刚,他闻听孙海英此言,直斥“他无知。”“同性恋就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,不是犯罪。”
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表示,从法律上可以肯定地说,同性恋不是犯罪。我国刑法理论认为,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。而刑法中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同性恋是犯罪。因此孙海英的说法无疑是不负责任的,可能会伤害同性恋者和支持同性恋的人士的感情,但孙的言论本身不构成侵权,因为他没有指明是具体哪对同性恋者,如果孙指明说某某和某某搞同性恋是犯罪,那他的言论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。 (文/武云溥)
孙海英,你不是法律,你也不是可以执行法律的人,所以你没权利,也米有资格说出:同性恋就是犯罪。 没有任何法律赋予你这个权利。你这是在侵犯天下所有同性恋人士的权利,由此我个人认为你的人品也很烂,是什么样的人会用自己的逻辑去给一个群体下定义,甚至是法律的定义,而且还不合法。时间会证明一切,时间也会保存下历史的片段,终有一天你不会被盯到耻辱柱上!
重申,我个人抵制孙海英所有事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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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。。。。。哦。。。。。。
他是谁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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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 维持 而不是GR里面看到更新文章,GR里面刷新以后才出现新文章,这是个问题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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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段时间我正好是新京报忠实读者,这好像是07年夏天的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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